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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理上海冷食类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和材料
发布时间: 2024-04-13 14:26 更新时间: 2024-12-03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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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理上海冷食类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和材料


新办理上海冷食类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和材料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通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管理要求,并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

2.冷食类食品应符合GB26406-2011《冷冻饺子、水饺、馄饨》或GB/T21469-2008《煎饼》等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3. 冷食类食品应有相应的产品说明书、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

4. 申请人应具备法人资格,自然人应具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5. 申请人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事故隐患;

6. 申请人应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办理材料

1. 申请表:应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表格上填写如下信息: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产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和生产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场所、设施和设备等基本情况;

经营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和个人资格证明。

2.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应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

法人或自然人有效证件及经营许可证;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自有或租用的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经营场所的规划图、消防报告和卫生许可证等证件;

设施、设备的技术规格说明、产品标签及说明书、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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