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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上海医用配方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材料

发布:2024-04-13 14:22,更新:2024-04-13 14:22

办理上海医用配方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材料


办理上海医用配方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材料


办理条件

1.经营场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有防火、防盗、防爆、排水、通风等基本设施;

2.配备有符合国家、行业要求的检测设备或委托检测机构完成检测;

3.有专业人员从事医用配方食品生产销售相关工作;

4.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5.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医用配方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复印件
4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生产销售场所证明材料(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房屋证明等)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7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用配方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要求

1.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确保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需要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检查;

3.若申请材料完整、符合要求,现场检查合格,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在2个月内发放医用配方食品经营许可证;

4.持证经营期限为5年,到期前需重新办理。


联系方式

  • 地址:上海静安区共和新路3699号1408室
  • 邮编:200000
  • 电话:13072153109
  • 联系人: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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