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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上海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经营场所要求

发布:2024-04-11 10:39,更新:2024-04-11 10:39

办理上海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经营场所要求


办理上海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经营场所要求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要求:

1、应当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

2、应当距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地面、墙面、顶面应当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的材料铺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应闭合严密;

3、应当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

4、与生活区分隔开。

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提交的资料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一份;

2、申请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情况表及健康证明复印件一份;

3、申请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及自动售货设备有关信息表一份;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一份;

4、与食品销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清单及布局示意图一份;

5、企业申报材料封面、目录及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一份;

6、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原有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證申请换发新证的,提交原有许可證的正、副本原件);

7、申请销售散装熟食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證》复印件一份;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表、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9、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仓库地址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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