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各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 更新时间 2024-11-07 08:59: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品牌 申与城 类型 入境,出境旅行社 时间 三周 联系电话 13072153109 联系手机 13072153109 联系人 邓老师 立即询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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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上海各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上海各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根据《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设立旅行社所需材料:
1. 旅行社业务申请书;
2. 企业章程;
3. 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
4. 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5.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6. 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履历表;
7. 至少3名导游人员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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