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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要求与材料

更新时间
2024-11-06 0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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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三名人员、两部视频业绩、地址材料
时间
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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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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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品牌
申与城
区域
上海
业务类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要求与材料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要求与材料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


办理条件:

1.内资企业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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