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上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申报、审批事项指南
办理上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申报、审批事项指南
一、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
(二)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 年 第 5 号)。
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申请条件
(一)特许人成立满1年,且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能够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
(二)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持续经营时间超过1年以上。
三、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申报材料
(一)特许人备案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填报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表、特许人中国境内全部直营店铺情况表、特许人中国境内全部加盟店铺情况表、特许人市场计划书。
(三)特许人(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
(七)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八)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目录。
(九)承诺书。
(十)首次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两店一年”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二)授权委托书。
四、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办理程序
(一)备案申请
(二)受理、初审
(三)特许人网上注册和发放登录号、密码
1、申请备案特许人登录《系统》进行特许人备案注册。
2、商务局对申请备案注册特许人进行网上审核,经核对无误后(即审核通过给予注册),将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把登录号和登陆密码发给申请备案的特许人。
3、特许人按此登录号和登陆密码登陆备案《系统》,按照《系统》要求提交备案材料。
(四)网上初审和提出初审意见
1、审核特许人在《系统》中填报的备案材料与申请时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否一致,申请备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2、审核特许人备案材料记载的事项和条件是否符合《条例》和《办法》的规定,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定条件;
3、对网上申报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网上退回,告知需补正的内容,并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
4、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完整的,提出初审意见,网上提交并告知省商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五)审核公告
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予以公告。
五、特许人资料(信息)变更审核
《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特许人的以下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
(一)特许人的工商登记信息。
(二)经营资源信息。
(三)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特许人的备案材料(信息)有变化的,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提交需变更的有关材料。
六、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撤销
备案的特许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并在商务部网站予以公告。
(一)特许人注销工商登记,或因特许人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备案机关收到司法机关因为特许人违法经营而做出的关于撤销备案司法建议书的;
(三)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特许人申请撤销备案并经备案机关同意的。